2016年5月6日 星期五

【佛教造像之三個角度.3】

【佛教造像之三個角度.3】
佛教造像可以從「體」、「相」、「用」三個角度來談──「體」是佛法的信仰力量,「相」是造像的藝術美感,「用」是宗教的教化作用。


以相表法的宗教情操──「用」
  在印度早期佛教藝術的無像時代,為表達恭敬,佛相不可顯現,《增壹阿含經‧卷二十一》有關於「云何佛國境界不可思議?……如來身者,不可造作」等相關記載。當時,佛陀形象並非直接用人像造型來表現,而以傘蓋、佛足印、菩提樹、金剛座、法輪、經行石、佛塔等象徵物暗示佛陀的存在,已經奠定了佛教藝術以相表法的基礎。

  所謂「以相表法」,是用有形、可視、可觸及的藝術形式,把教義形象化的方法。以有形的造像表達無形的宗教情操、文化內涵和精神象徵,「無情說法有情聽」,作為表達佛法的基本形式和重要表現之一。
  《新華嚴經論‧卷三十四》云:「是故如來取像世間法則用表其法」,雕造佛像亦如佛教修持,內鑿本具佛性,外行悲智願力,造像藝術與宗教情操,水乳相融,難以分割。

文/中台世界博物館副館長 見迅法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