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3月31日 星期四

【佛教法器.2 燈明】

【佛教法器.2 燈明】
指於佛前供養或室內照明時所用之燈火。據四分律卷五十及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五載,僧房之照明,允許使用燈火,其設備及使用法均有所規定。如須對諸比丘提供燈油、燈炷、盛油器等物,規定置燈之處,及熄燈、點燈前皆須作預告並唱頌。





在佛塔、佛像、經卷前燃燈,能獲大功德,於諸經典中之例甚多。如施燈功德經謂,信仰佛法僧,布施少許燈明,其所得之福報無限。又謂佛陀入滅後,以燈明布施塔寺,於此世可得三種淨心;命終時,由於善心不失,可得三種智慧,死後則可生於三十三天。法華經卷六藥王品於敘述藥王菩薩之捨身布施故事中謂,燃一指乃至一足趾供養佛塔,勝過於用其他財寶之布施。賢愚經卷三亦言,貧女以至誠所獻之一燈,永遠不滅,王者所獻之諸燈則已滅盡;此即所謂「貧者一燈,長者萬燈」,乃強調誠心之重要。又我國佛教必於佛堂或佛壇供燈明,即依諸經所說而行。

燈明多置於燭臺、燈臺或燈籠中。又不分晝夜所點之燈(通宵燃明之常夜燈),稱為常燈明,或長明燈。點燃眾多燈以供養佛之法會,稱為萬燈會。

燈明可破闇為明,故經中常將法、智慧比喻為燈。如謂以智慧照破愚癡闇障,遂有稱智慧為無明長夜燈炬者。又法脈亦稱法燈,師父傳法於弟子,稱為傳燈;承續之,稱為續燈;延續不絕,稱為無盡燈。